張貼日期: 2025-05-22 17:09:13 點閱:17
埔心國民中學命題審題相關機制訂於「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第十二、第十三條文中
並制定「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施行細則」及「埔心國中 段考命題 審題檢核表」
節錄「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第十二、第十三條文
十二、定期評量之命題,實施原則如下:
(一) 於每學期初各領域會議中討論,應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排定段考命題教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查。
(二) 命題教師秉持專業,切實依據年度課程計劃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
(三) 命題內容應參照評量準則之規定,兼具知識、理解、應用、綜合、分析、歸納、閱讀等層面。
(四) 命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或題庫光碟中之試題亦不得直接採用(聯招、基測、會考及其他已辦理完畢之考試)考古題。
(五) 命題務必兼顧難易度、鑑別度及適當的配分,並兼顧學生作答之時間。
(六) 命題教師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評量試題之保密,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十三、定期評量之審題,實施原則如下:
(一) 於每學期初各領域會議中討論,應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排定審題教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查。
(二) 審題教師依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命題範圍應符合教學進度。判斷題目內容的難易度是否適當。檢查附圖是否清晰易判讀,且配合題意。
(三) 若遇有爭議性題目致命題與審題教師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領域召集人進行複閱,且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確認修訂後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