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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國中小免附收據,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交註冊單及繳費收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8-25 10:36:46 點閱: 79 (另開新視窗)


繳驗證件:

()填具申請表:簽名後送交人事室。

()戶口名簿:第一次於本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繳費證明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

重要提醒:「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學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補助會進行稽核。

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及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學雜費補助

兩者說明整理如下,實際補助如有異動以該方案及相關法規公布為準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行政院112831日核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推動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補助措施:

1.高中職(不分公私立):免學費。

2.私立大專院校: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每學期補助17,500元。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每學期補助數額

1.高中(公立) 3,800

2.高中(私立) 13,500

3.大學(私立) 35,800

以下建議供同仁參考,請依意願自行選擇:

1.高中職:

建議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補助全額學費,惟不得重複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但若係因「班級前三名」獲學費及雜費減免,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私立大專院校:建議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補助35,800元,提醒同仁如欲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請務必先向就讀的私立大專院校詢問辦理放棄「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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