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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10-30 13:16:09 點閱: 7 (521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1份,請參酌運用並落實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3125號函辦理。
二、 考量教育現場持續累積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處遇經驗,為提供學校及第一線教育人員更具體、適切且可操作之實務依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教育現場實務工作者研編旨揭參考指引,並持續從人力配置、專業支持、支持環境及跨系統資源等面向充實相關支持措施。
三、 為落實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輔導處遇,請各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落實校本應變機制與定期演練:請依各校組織、人力及實際需求,將本指引轉化為可實際操作之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並定期辦理校內演練,務使全體教職員工熟悉求援通報、空間撤離、人力支援及團隊分工等應變流程。
(二) 積極鼓勵教師參與增能培訓:請鼓勵校內教師積極參與國教署及本府辦理之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訓與各項增能研習;各校並應主動盤點個案輔導需求,適時結合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團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專業資源,建立個案評估與追蹤機制。
(三) 妥適配置與運用特教支持人力:各校應確實依學生個別化需求申請及配置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含月薪制及時薪制),落實助理員之職責分工與督導,確保支持服務品質與校園安全。
(四) 盤點並完善情緒調節支持環境:請各校盤點校內身心障礙資源班及教學空間,依學生需求妥善規劃或改善安全、可供情緒調節之空間;並積極強化與醫療、社政、警政等跨網絡橫向連結,完備校園支持系統。
(五) 落實高支持需求個案之轉銜銜接:針對具較高支持需求之特教學生,請確實做好個別化支持計畫(IEP)之轉銜交接,提早完成相關支持人力及資源配置,並妥善規劃代理支援機制,以確保寒暑假銜接及開學初期服務不中斷。
四、 請貴校主動轉知校內各處室、導師、任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人員及相關助理人員,並使校內人員知悉指引內容及處遇原則。
五、 另請貴校由校長或指定之主管召集相關處室及人員,依學生需求建立跨處室橫向聯繫及團隊合作機制,明確訂定預防支持、事件處遇、緊急求援及後續輔導之權責分工,並透過宣導及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處理流程,共同協助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處遇。
六、 檢附「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含簡要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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