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4-06 16:00:47 點閱:22
主旨:公告本市指定行人友善區-「廟口夜市」。
依據:依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7條第1款暨行政程序法第75 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行人友善區名稱:廟口夜市。
二、行人友善區範圍:仁三路(愛三路口至愛四路口段)、愛 四路(仁一路口至仁三路口段)
三、預告改善期程:預計115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自115 年5月1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