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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本校「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八點第七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30 08:45:19 點閱: 83 (500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刪除本校「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八點第七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辦理。

二、檢送「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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