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傑出校友分為:學術成就類、工商經營類、社會暨宗教服務類、藝文體育類、公共服務類、捐資興學類及其他類。敬請惠予推薦符合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所列具體事蹟之本校畢業校友。 |
| 二、 | 推薦書暨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請於115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至本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 |
| 三、 | 隨函檢送「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115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南華大學校友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及肖像權同意使用說明書」各1份,或逕自至本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網站下載(https://reurl.cc/QNYR7b)。 |
| 四、 | 傑出校友經本校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公告當選名單,將於本校校慶典禮公開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