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導及推廣友善行車環境,請貴部(府)協助於所屬網 站、社群媒體轉知宣導本識別標識,
並依業務需求製發本 標識予轄內有需要之聽障駕駛人,並請直轄市、縣(市) 政府轉知轄屬警察、消防等機關。
於執行公務時,如遇有 車輛黏貼本標識,請本於友善包容原則,採取適當之辨識 及應對措施,以維護聽障駕駛人行車安全。
張貼日期: 2026-09-17 11:49:44 點閱: 6 (另開新視窗)
為宣導及推廣友善行車環境,請貴部(府)協助於所屬網 站、社群媒體轉知宣導本識別標識,
並依業務需求製發本 標識予轄內有需要之聽障駕駛人,並請直轄市、縣(市) 政府轉知轄屬警察、消防等機關。
於執行公務時,如遇有 車輛黏貼本標識,請本於友善包容原則,採取適當之辨識 及應對措施,以維護聽障駕駛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