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303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張貼日期: 2026-10-21 09: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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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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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共3個電子檔) (1150412410_ATTACH1.pdf 1150412410_ATTACH2.odt 1150412410_ATTACH3.odt) |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303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3035D號函。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