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之資訊,請協助廣為周知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9-22 14:00:52 點閱: 16 (516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為守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

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請持有電子煙民眾把握時間自主投遞。【9月9日新增1處:桃園市婦幼衛生所,總計432處】

投遞須知
●回收期限:自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