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6月4日彰衛稽字第1100032701號函辦理。 |
| 二、 | 本府各局處將依「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
如附件所示
張貼日期: 2021-06-11 15:04:02 點閱: 477 (115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6月4日彰衛稽字第1100032701號函辦理。 |
| 二、 | 本府各局處將依「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
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