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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8-12 09:10:20 點閱: 341 (129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10年8月4日彰衛稽字第1100043078號函辦理。
二、 本府相關局處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辦理,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本府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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