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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2-15 15:35:09 點閱: 350 (164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1581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02141令訂定發布,相關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