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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騎乘自行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概念」.共同努力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6-17 09:17:17 點閱: 283 (242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熟知「騎乘自行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概念」.共同努力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的代表圖片
一、 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範,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相關法規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2 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三、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可至以下網站下載:
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道安主題/微型電動二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