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0 08:57:53 點閱:27
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進用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2年7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20231049號函、暨彰化縣政府113年6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30226915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自114年11月20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下午4時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忠義北路51號
電話:04-8291129分機34
四、簡章索取: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總務處或逕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下載 http://www.chcg.gov.tw或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psjh.chc.edu.tw
五、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約用人員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內容:
1.校園花、草、樹木修剪及環境清潔含水溝清淤等。
2.簡易校舍修繕。
3.視需求協助本校開關門、解保全、設定保全,校門交通導護及門禁管制等相關業務。
4.行政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除以上工作性質,本校得視學校需要,做工作調整。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地址: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忠義北路51號
六、任用期限:
(一)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遇本校業務緊縮或有減少人力之必要,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二)僱用契約以每年招考為原則,若工作表現佳,且次年度如有補助經費得予續聘之。
七、雇用薪資:以實際上班時數每月領取薪俸(時薪依勞基法規定)(因經費不足,此工作為兼職性質,平均每日工作時數約3~4小時)並依縣府該會計年度規定發給,相關權益詳如契約。
八、報名資格:
(一)操守端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枕。
(二)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管制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九、報名手續(免收報名費)
(一)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檢附最近三個
月內之正面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二)繳驗相關證件正本(身分證、畢業證書),所有證件影本乙份由承辦單位留存。
十、甄試方式:口試及實作,以成績決定候用順序。
(一)口試順序於口試當日,於現場公告,以報名先後順序。
(二) 口試人員依序應試。
(三) 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四) 實際操作-樹木及草坪剪修。
十一、甄選日期: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15分。
十二、甄選報到地點:本校愛智樓2F閱覽室(上午9:05前)。
十三、甄試地點:口試-本校愛智樓2F閱覽室、實作-校園。
十四、甄選結果:甄選當日下午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psjh.chc.edu.tw
十五、報到日期:錄取人員應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親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六、報到地點: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總務處(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忠義北路51號)
十七、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校方通知2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如欲於雇用存續期間內離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115年1月31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十八、本甄試簡章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