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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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02 1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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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電子檔2個) (1140476770_ATTACH1.pdf 1140476770_ATTACH2.pdf) |
| 主旨: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一、 |
依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 |
| 二、 |
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銓敘部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
| 三、 |
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電子檔2個) (1140476770_ATTACH1.pdf 1140476770_ATTACH2.pdf) |
| 主旨: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一、 |
依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 |
| 二、 |
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銓敘部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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