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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進用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2-01 08:17:21 點閱: 498 (209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進用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2年7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20231049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自111年12月01日起至111年12月08日中午12時00分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忠義北路51號

電話:04-8291129分機34

四、簡章索取: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總務處或逕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下載 前往相關連結網站或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網站前往相關連結網站

五、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臨時人員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內容:

1.門禁登記等工作。

2.校園花木修剪、簡易校舍修繕。

3.行政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本校。

六、任用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遇本校業務緊縮或有減少人力之必要,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七、雇用薪資:以實際上班時數每月領取薪俸(時薪依勞基法規定)(因經費不足,此工作為兼職性質每日工作時數只能3~4小時)並依縣府該會計年度規定發給,相關權益詳如契約。

八、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操守端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枕。

(三)具備國小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四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管制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九、報名手續(免收報名費)

(一)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檢附最近三個

月內之正面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二)繳驗相關證件正本(身分證、畢業證書),所有證件影本乙份由承辦單位留存。

十、甄試方式:口試及實作,以成績決定候用順序。

(一)實際操作-樹木及草坪剪修

(二) 口試順序於口試當日,於現場公告,以報名先後順序。

(三) 口試人員依序應試。

(四) 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十一、甄選日期:1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

十二、甄試地點:本校愛智樓2F閱覽室

十三、放榜地點:甄選當日下午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psjh.chc.edu.tw

十四、報到日期: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50分。

十五、報到地點: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總務處(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忠義北路51號)

十六、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

補。遞補人員於接獲校方通知2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

同棄權。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

高低順序遞補。

(三)如欲於雇用存續期間內離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

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112年1月10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

錄取資格。

十七、本甄試簡章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