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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04 14:38:44 點閱: 351 (23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彭伊萱
電話:04-7531437
電子信箱:w1437@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664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影本及附件(3個電子檔) (1120166435_ATTACH1.pdf 1120166435_ATTACH2.pdf 1120166435_ATTACH3.pdf)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轉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