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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推動數位學習表現優異教師獎勵原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6-09 08:49:12 點閱: 376 (239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推動數位學習表現優異教師獎勵原則】

一、 目的:為獎勵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積極推動數位學習或致力於數位教學之教師,激勵教育工作士氣,特定本獎勵原則。

二、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三、 獎勵原則:

 (一) 獎勵對象為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師,並以未兼主任職務教師為優先

 (二) 請檢附相關資料,由本府進行審查。

 (三) 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1. 除A1、A2研習外,參與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相關課程,每學年研習時數達12小時以上者。

  2. 擔任跨校公開授課者,且已導入數位學習模式教師。

  3. 使用學習載具融入課堂於每週教學時數已達50%,且有具體績效者。如:運用學習平臺進行教學之成果資料、校內載具使用(借用)時數之證明等。

  4. 投入數位行政推動相關工作,有優良貢獻者,如:擔任跨校數位教學增能研習講師或擔任跨校交流分享教師等。

四、 獎勵作業:

 (一) 學校得於每學年結束1個月內召開會議,確認名單,並檢附相關會議紀錄、核章後建議獎勵名冊及佐證資料,逕送(寄)縣網中心。

 (二) 特殊優良事蹟且查證屬實者,本府得逕予提報。

 前(一)、(二) 項名單經本府審查通過後,函發所屬學校轉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