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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28 10:42:04 點閱: 324 (298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胡哲豪
電話:047531437
電子信箱:boe2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1867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1-內政部原函、附件2-核心技術人員赴陸說明、附件3-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電子檔3個) (1130186762_ATTACH1.pdf 1130186762_ATTACH2.pdf 1130186762_ATTACH3.odt)

主旨: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內授移字第1130933489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
三、 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