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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9-06 08:51:17 點閱: 256 (324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胡哲豪
電話:047531437
電子信箱:boe21@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3301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影本及附件(3個電子檔) (1130330127_ATTACH1.pdf 1130330127_ATTACH2.pdf 1130330127_ATTACH3.pdf)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本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理。
三、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參議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考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