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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23 11:14:24 點閱: 195 (394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401528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共2個電子檔) (1140152829_ATTACH1.pdf 1140152829_ATTACH2.pdf)

主旨: 「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A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0878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