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6 14:11:41 點閱: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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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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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4045925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 (1140459254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876號書函辦理。 |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