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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04 09:06:15 點閱: 169 (473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0683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共3個電子檔) (1150068381_ATTACH1.pdf 1150068381_ATTACH2.pdf 1150068381_ATTACH3.odt)

主旨: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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