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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04 09:04:23 點閱: 180 (473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受文者: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500707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修正要點及申請表(3個電子檔) (1150070721_ATTACH1.pdf 1150070721_ATTACH2.pdf 1150070721_ATTACH3.odt)

主旨: 檢送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申請表及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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